山东威海:确保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近日,记者从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出台《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现行政策进行六方面完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完善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按二档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按一档缴费标准定额资助。明确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特困人员享受待遇,确保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意见》突出增强大病保险梯次减负功能,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部分群体中以往不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的参保职工纳入保障范围,起付标准由1.8万元减半为9000元,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特药费用起付线,实现倾斜政策保障群体全覆盖。
《意见》强调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标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7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2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1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1万元。同时,将现行年底统一救助调整为因病致贫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起付标准由现行2万元下调为1万元,救助比例统一提高到6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
《意见》健全了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普通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预警监测范围,及时精准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实现从被动等待式救助转为主动发现式救助,确保应助尽助。
《意见》明确通过引导慈善力量积极参与救助,支持发展医疗互助,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增强社会力量的综合帮扶作用。
《意见》还强调推进救助事务“一站式”服务,深入落实救助对象先诊疗后付费、免交住院押金等优惠政策,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