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省属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权责清单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提升文资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权责清单》近日出台,打造统一规范、权责清晰、高效运行的清单式监管模式。
明确监管事项。聚焦出资人职责定位,按审批、备案和登记三种监管方式,梳理出企业发展目标与章程制定、企业设立及变动、国有资产交易、评估等8类30项监管事项,并对每项监管事项明确了实施依据、适用情形、监管方式、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
厘清监管职责。对省属一级文化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监管事项,由省财政厅审批,其他所属子企业相关事项放权由省属一级文化企业决定。
规范办理流程。将事项办理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和决定三个环节,并对每个环节办理情况提出要求。其中,审批事项办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备案和登记事项办理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张文婷 胡钟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