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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版 制度建设向纵深迈进

2022年07月02日 09:04:22 来源: 大众网

  山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并持续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和创新。在前期山东省应急厅等9部门制定出台《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并继续有效实施的基础上,近期,山东省应急厅再次联合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9部门,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创新举措,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的重要制度体现。

  其中,创新设置高额奖励区间。《标准》深入贯彻国家十五条硬措施要求,通篇体现了“重奖激励”原则。一是奖励数额高。《标准》对有功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额度的现金重奖。比如,举报“地下矿山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查实后最高奖励50万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二是设置奖励区间。《标准》区分了30万至50万、10万至30万、2万至10万、2万以下等区间,分别对应了301项奖励情形中的13项、32项、135项、121项。三是明确适用规则。《标准》对奖励数额明确要求,最低不少于相应情形的奖励下限,最高不超过相应情形的奖励上限。

  《标准》规定,对各行业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原则上参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行政处罚金额体现了举报情形的社会危害程度。法律法规上设定的行政处罚金额和自由裁量基准,和对应的违法行为的过错程度直接挂钩,也和举报事项的严重性相匹配。二是提高了举报奖励额度的比例。在国家规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15%”计算的基础上,山东大幅度提高比例明确为按“50%”计算,对举报人予以重奖激励。三是参照处罚金额比例予以计算,而非直接挂钩。举报案件的核查,往往是上级部门受理后交由下级部门现场核查,由下级属地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并收缴罚金;核查属实后,再由上级受理部门兑现奖励,不与罚金收缴直接挂钩。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社会共治,人人尽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者对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拨打电话、登录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让隐患无处遁形、让违法行为无处藏身。经核查属实,对有功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政府和部门对举报人实施严格信息保护,对泄密人员严肃追责。(杜虹晓)(完)

[ 编辑:张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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