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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青岛保障性租赁住房将达21万套

2022年07月20日 09:14:47 来源: 青岛日报

  一座城市中,青年人有希望,城市才有未来。让新市民、青年人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不仅可以保持城市的活力,更能让城市具有持久发展的动力。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青岛市“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到规划期末,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数量达到21万套(间),占城镇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以上,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在“十四五”期间,全市还将建立健全具有青岛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筹集渠道多样、参与主体多元、市场管理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和供应体系。

  “保障性租赁住房”成住房供应的重要发力点

  近年来,“保障性租赁住房”成为外界热议的高频词,其是我国新形势下住房制度改革的又一新探索,也是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必然要求。在各级政策加持下,保障性租赁住房正成为“十四五”期间各地住房供应的重要发力点。

  面向“十四五”,青岛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由现阶段实际所决定。2020年末,青岛流动人口达到286.69万人,比2015年增长81.73万人,年均增长率6.94%。可以预见的是,未来新增城镇人口还会持续增加。此外,根据抽样调查,未来以新就业大学生为主的新市民、青年人将逐渐成为新增住房租赁需求的主体,对单间及一、二居室小户型需求十分旺盛。据悉,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外来务工、新就业人员供应,套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赁价格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确定。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面向城镇户籍家庭供应的公租房,继续作为公租房管理;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租赁型人才住房、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且符合“小户型、低租金”的市场租赁住房等,归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有一定经济能力又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群体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产权型人才住房和共有产权商品住房,归类为共有产权住房。

  完善多样化多渠道房源供应体系

  据悉,到规划期末,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数量达到21万套(间),为此,征求意见稿中对每一年的年度目标进行了细化。比如,2022年,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等配套政策。全市建设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5万套(间)。2023年,稳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纳入全市住房租赁服务信息监管系统管理。

  数量巨大的房源该如何筹集?征求意见稿提到,完善多样化多渠道房源供应体系。结合青岛市土地供应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存量用房、存量用地潜力,通过新建、改建、改造、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具体来看,可通过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闲置住房和非居住存量房屋等进行建设。

  与此同时,“十四五”期间,还要支持专业化规模化的市场供应主体。鼓励国有平台公司以及国有企业投资、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相关国有企业拓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或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此外,支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通过政策支持帮助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促进企业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扩大市场占有率,逐步引导企业形成可持续的商业运作模式,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在实施保障措施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享受多重优惠政策,包括落实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民用水电价格优惠政策、增强金融政策支持、落实租购同权等。其中,租购同权是大众普遍关注的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要积极完善“租售同权”导向下的公共服务政策,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房者,具备平等享受青岛市常住户口家庭基本公共权益的权利。租房者可凭《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享受租房落户、公积金提取、子女就近入学、就业保障、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等便民服务。(王冰洁)(完)

[ 编辑:张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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