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立法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7月25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7月26日至28日在济南召开。会议拟审议《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等。
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取得显著成效。但目前山东省制定实施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较少直接涉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内容,制定一部符合山东省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从立法层面规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利于保障残疾人各项权利的实现,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研究起草过程中,认真比较研究了国家立法和山东省立法中采用的各种体例结构,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突出地方特色,并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
齐长城修筑于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现存有准确遗迹可考、年代最早的长城,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齐长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原状保护、合理利用、属地管理的原则。《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草案)》立法中围绕上述原则加强制度设计,强调在基本建设的规划、立项阶段充分考虑齐长城保护的需要;要求在齐长城修缮保护过程中,严格控制各类干预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围绕齐长城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齐长城价值作出相应规定;明确齐长城保护的政府主体责任、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基层单位的属地责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于推动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聚焦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均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塑料制品及包装物等污染防治制度不健全等重点、难点问题,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着重作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细化和完善。
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制定一件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按照依法监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山东省实践成果,学习借鉴外省(区、市)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治理措施,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通行治理、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赵君 郑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