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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农民工保障新规征民意 保障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2022年11月25日 11:24:17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济南市人社局起草《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承包企业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按规定提供保证保险、保函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共分六章四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制度措施、监管管理等内容。

  其中,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与承包企业依法书面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企业应当于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建设单位与承包企业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此外,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开户银行应当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明确约定账户用途、资金拨付、账户监管责任等,并由承包企业将协议文本上传至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对用工时间不足1个月的农民工临时用工,其工资由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核定后,经农民工本人同意,承包企业可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张成地)

[ 责任编辑:王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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