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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泉水直接补给区保护范围内污染水体最高罚款50万

2023年01月13日 08:44:08 来源: 新华网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11日公布新修订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根据条例,在泉水直接补给区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造成水体污染的建设项目,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

  “泉城”济南拥有1000多处天然泉水。在济南七十二名泉中,趵突泉、月牙泉、黑虎泉、百脉泉等名泉闻名遐迩,“趵突腾空”“月牙飞瀑”“黑虎啸月”“墨泉如沸”等美景令海内外游客流连忘返。

图为2022年9月6日拍摄的济南趵突泉“趵突腾空”美景(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徐速绘摄)

  据了解,《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于2005年制定,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旨在加强名泉保护,维护完整的泉水生态系统,并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在名泉泉池、泉渠及沿岸禁止填埋、占压、损毁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禁止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污物;禁止洗澡、清洗车辆、洗涮物品等。在七十二名泉泉池周围二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在七十二名泉泉池周围五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工程地基基础深度超过2米的建(构)筑物等。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济南市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在泉水直接补给区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造成水体污染的建设项目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此外,向名泉泉池、泉渠内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污物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名泉泉池、泉渠及沿岸洗澡、清洗车辆、洗涮物品,在指定的泉水游泳场所以外的名泉泉池、泉渠游泳的,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者王志)

[ 编辑:张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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