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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骑电动车戴头盔,“提倡”改为“应当”

2023年02月23日 11:39:08 来源: 齐鲁晚报

  2月22日,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为防止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出行造成安全隐患训,此次修订将提倡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改为应当佩戴,并设立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条例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现实中,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出行,造成一个个惨痛的教训,此次修订将提倡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改为应当佩戴,并设立相应的法律责任,从地方性法规的层面推动驾乘人员养成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条例修订还规定运输渣土、砂石等建筑材料或者建筑垃圾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应当采取覆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保障道路清洁。在非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上,要求持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并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解决“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提供执法依据。

  据悉,2022年6月,潍坊市政府将《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及其说明提请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2022年8月,潍坊市人大法制委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并提请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二次审议后,形成了《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2022年9月,经市十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统一审议,最终形成了《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并提请潍坊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2023年1月10日,《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会上获悉,修订后的条例分为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六十七条。条例的修订主要是坚持遵循不重复上位法的立法原则,删减条例相关内容。结合上位法的最新规定,对原条例部分内容进行了删减,删除总则中警务辅助人员的相关规定,车辆和驾驶人一章中关于机动车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变更、机动车强制报废等规定,以及道路通行规定一章中部分关于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相关规定。

  条例的修订坚持突出地方特色,为潍坊市快速路通行管理提供制度依据。宝通街快速路是潍坊市新出现的最高等级城市道路,其通行管理缺少法律依据,此次修订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的规定,在附则中专门对城市快速路予以定义;综合考虑车速、交通流量、道路承重量及其他安全隐患等因素的影响,对城市快速路禁行车辆予以明确。同时对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遇到特殊天气或者交通事故时应当采取的措施等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弥补了城市快速路执法依据的空白。优化完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条例规定了机动车经过学校、幼儿园应当减速慢行;不得故意在交通流量大的主次干道上缓慢行驶,影响道路畅通。在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明确规定了公交车的行驶规则以及公交专用时段内禁行的车辆,保障公交车通行效率。

[ 责任编辑:王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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