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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2021年10月29日 10:32:24 来源: 齐鲁晚报

  从山东省烟台市商务局获悉,为促进消费市场国际化、品质化、特色化发展,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加快消费品牌集聚,促进商业消费升级,推动烟台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烟台市发布《关于支持发展首店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山东首店,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近年来,随着烟台城市商圈加速发展,一大批首店、潮店、旗舰店“蜂拥而至”,大悦城、万达等核心商圈成为新品首发地、潮流聚集地,烟台城市商业影响力得到了有力提升。

  对国际知名品牌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烟台注册独立法人的山东首店、烟台首店,并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对品牌企业予以支持。其中,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山东首店,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烟台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山东首店,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烟台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烟台首店,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国际知名品牌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烟台注册独立法人的品牌企业,并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对其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5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

  其中,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山东首店,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烟台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山东首店,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国际知名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烟台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烟台首店,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国际和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首店后,在烟台市内接续开设连锁品牌门店,装修成本(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超过3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以上措施与烟台市其他扶持政策存在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具体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 责任编辑:王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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