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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探索一体化工作新机制提升民事诉讼监督质效

2021年11月22日 13:30:33 来源: 滨州检察院

  近年来,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探索建立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促进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的双提升。

  2013年,滨州一家担保公司为借款人代偿借款本息420万元后,对17个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纠纷。该案中被判决承担连带反担保责任的张某向滨州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该案纠纷历时8年多,案情复杂、矛盾激烈。当事人多数居住在无棣县的各个乡镇,往返滨州市区诸多不便,为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困难。

  经研究,该案由滨州市检察院受理后,通过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办案机制,由滨州市院和无棣县院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办案组,分头进行询问、取证和调查核实工作,准确高效地查明了该案存在的虚假诉讼事实。

  “自2018年以来,全市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平均每年增长64%。今年以来,全市受理286件,已超过前两年的总和。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其中62%的案件由市院负责办理,而市院办案人数仅占全市的5%,市院案多人少、基层缺乏案源的‘倒三角’结构性矛盾突出,办案质量难以保证。”滨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惠芳介绍说,“为破解难题、提高质效,我们探索建立了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无棣县检察院实地走访了该案涉及的9家企业,迅速梳理了其间的内在关系,为查明真相奠定了基础。在该担保公司起诉的众多反担保人中,唯独缺少李某和他的公司,这个“幸免”的李某就成为了重点调查的对象。“李某曾经提到过,他还了担保公司一些钱,所以公司没有起诉他!”申请人张某向检察机关陈述,并拿出他在李某的公司复印的担保公司收据。由于复印件证明力不足,无棣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联系李某,最终在李某的无棣某公司调取了原件。同时,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在银行查询到李某向担保公司转账95万元的记录,并敏锐地发现,李某的公司与担保公司之间还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双方并不是简单的担保人和反担保人的关系。在大量证据面前,李某如实坦白了他与担保公司的“交易”:李某私下向担保公司转账95万元,担保公司放弃对李某及其公司的起诉,但仍按照原有数额起诉其他反担保人,担保公司承诺,等拿到执行款,再将95万元返还给李某。诉讼中,担保公司故意向法院隐瞒李某已偿还部分借款的事实,变相加重了其他反担保人的还款责任,损害了司法公正。

  “经过滨州市和无棣县两级检察机关的认真调查,该案中担保公司与债务人相互串通,故意隐瞒还款95万元的事实,导致原判决事实认定错误。希望审委会采纳我们的再审检察建议,及时予以改判,防止不良用心的当事人利用虚假诉讼获取不法利益。”这是滨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体功在列席该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时的发言。2021年10月21日,滨州市中级法院经审委会研究决定,采纳了滨州市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予以改判。

  参与案件办理的无棣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林宝说:“过去,我们不参与市院案件办理,年轻的办案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升。通过一体化办案机制,办案人员不仅能够在更多的案件中提高办案能力,还能及时与市院互通线索,联动配合,根据案情适时调整调查方向,更高效、更精准地查清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该院出台的《关于建立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意见》中,从一体化办案组织、一体化案件管理、一体化案件办理和一体化保障机制等方面,建立以市院为主导、县区院为骨干,总体统筹、上下统一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了两级院上下交流的纵向畅通,及各基层院和不同条线间的横向畅通。

  今年以来,滨州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结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59件,通过一体化办理案件160件,均在三个月内审结,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提出和提请抗诉18件,抗诉采纳率100%,均创历年新高。(谢禅李志超)

[ 责任编辑:王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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