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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5月1日起正式施行生活垃圾分类

2022年01月20日 11:43:48 来源: 齐鲁晚报

  1月19日,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人大常委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9月28日经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做了详细规范。市、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

  《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具体来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可回收物也可以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干后投放;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地点或者预约大件垃圾收集单位上门收集。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煤渣,应当单独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者指定地点。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任编辑:王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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