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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就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07月01日 11:11:11 来源: 齐鲁晚报

  6月29日,山东省德州市发改委发布公告,就与德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研究拟定的《德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适用于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由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批复情况的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取计时、计次、按天等计费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倡各类停车场采用电子计时收费。实行计时收费的,应配备定期检定合格的电子计时设备。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除实施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外),社会资本依法全额投资建设的独立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停车场经营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合法发票,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可以拒付。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停车位)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德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21〕30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免费向社会开放。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件(fgwcbdcjsk@dz.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4-2693682。联系人:李姗姗、董娟。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德州市发改委(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博大道368号,邮编253077),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

  德城区、天衢新区停车服务收费区域划分

  区域类别 范 围

  一类区 京沪铁路以东一岔河以西一大学路(含)以南一新河路(含)以北

  二类区 一类区域以外,南外环以北、北外环以南、鲁冀界以东、减河以西区域

  三类区 二类区域以外区域

  停车场类别 范 围

  一类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依法实行收费管理的景区(景点、公园)停车场

  二类 一类以外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

  停车场类别划分

  停车服务收费最高限价(一类区)

  停车场类别 车辆类别 免费时长 计次收费(元/(次·辆)) 计时收费(元/(小时·辆)) 超过12小时按天收费(元/(天·辆))

  室外 室内 室外 室内 室外 室内

  一类 小型车 3小时 —— —— 1 2 10 12

  中型车 3小时 —— —— 2 3 12 14

  大型车 3小时 —— —— 3 4 14 16

  二类 小型车 30分钟 2 3 1 2 10 12

  中型车 30分钟 3 4 2 3 12 14

  大型车 30分钟 4 5 3 4 14 16

  其他停车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车 辆 类 别 收 费 标 准

  二轮摩托车,机动、电动三轮车 按次收费,每次1元,超过5小时按天收费,每天3元

  超限超载车辆停放服务 超限超载车辆停放按天收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超过12小时按一天收费。空车收费标准:小型车10元/天、中型车12元/天、大型车14元/天;载货车辆(含货物)15元/天,货物存放看管费2元/吨(立方米)/天(对既能按吨又能按立方米计量的货物,遵循看管费就低原则)

[ 责任编辑:王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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