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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后半篇文章”

2022年11月25日 17:27:58 来源: 大众日报

  近日,山东滨州市针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等行为,加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生效行政裁判履行监督、行政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建立长效工作制度保障,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后半篇文章”,有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标本兼治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据滨州市司法局局长王东介绍,滨州市通过强化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加强行政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主管部门的沟通反馈与合力监督,加强部门条线上依法行政工作,增强监督依法行政的合力。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对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针对以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方式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将复议决定书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系统部门执法情况并开展相应监督。同时,滨州市明确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加强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落实情况。

  聚焦行政错案责任追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滨州市创新建立行政错案约谈机制和行政错案考核机制,有效维护和提高政府公信力。对行政错案及在其他案件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党委依法治市(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约谈、通报,监督和指导问题整改。行政机关发生行政错案并被追究过错责任的,当年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有关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或者先进个人。错案行政机关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十日内主动启动错案责任调查程序,对行政错案进行原因分析和过错责任认定并形成行政错案分析报告,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司法行政机关于三十日内形成案件处理拟办意见,报本地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定。对经审定需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的案件,自审定之日起三日内,将案件有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相关追责决定的,应同时抄送移交机关或机构。

  建立长效机制,司法行政工作保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滨州市明确市、县两级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后半篇文章”工作的统筹协调,两级法院、两级行政复议机构、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相应工作。滨州市出台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分析报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等一系列制度,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保障能力。通过业务培训、行政案件专题研讨会、编发行政案件指导案例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作用;定期对本辖区内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案件败诉情况等进行通报,同时分析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做好与行政执法监督的衔接;主动加强同人民法院的联系,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将行政复议功能场所建设、行政复议应诉专职人员配备、行政复议纠错、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政案件败诉、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等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体系。

  近年来,滨州市作为全国首批、我省首个“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调解和解、监督纠错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纠错率高、出庭率高、履行率高、复议后诉讼败诉率低“三高一低”的良好成效。今年1月-9月,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93件,受理583件,受理率98.3%,受理数量超去年同期20.1%,全市无行政复议后败诉案件。全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8.01%,与去年相比降低9.63个百分点,全省排名上升9个位次。

[ 责任编辑:王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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