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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新增3条规定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2022年12月02日 13:21:16 来源: 齐鲁晚报

  12月1日,新修订的《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当天,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颁布的《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据悉,修订后的条例共四十二条,针对烟台市近几年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新增设了有关非煤矿山、高空作业安全保障和安委会、工会监管职责的规定,修改或者删除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

  烟台市是非煤矿山大市,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尤为重要。会上,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门寿卫介绍,新修订的《条例》专门增加了三条规定,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规范,推动全市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首先是非煤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企业常见的一类作业,也是风险较大、事故多发频发的作业。非煤矿山领域动火作业数量多、范围广,特别是井下动火作业环境复杂,违规动火作业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做好非煤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极为重要。这次修订《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对非煤矿山井下动用明火(电焊、气割等)作业管理进行了专门规范,规定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加强作业过程安全管理,落实动火作业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特别规定在井口、井筒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另外,动火作业属于危险作业范畴,这次《条例》修订,还对危险作业管理作出了特别规定,以保障危险作业安全。

  其次是推进智慧化矿山建设。强调了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加强采掘(剥)运输装备智能化升级,推动固定设备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以逐步实现生产环节的机械化连续作业,减少作业现场人员,最终实现现场无人化作业。

  三是突出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有爆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单位的有关爆破规定与作业规程,并加强对外包爆破作业单位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同时规定,非煤地下矿山基建期间井下严禁储存爆破器材,严禁炸药与雷管等起爆器材混运、混放。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加强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 责任编辑:王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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