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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公园散步不慎摔伤 法院据过错比例判决赔偿

2021年10月28日 18:51:16 来源: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园林管理人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原告李某自身承担30%的责任。

  据了解,原告李某晚间在某绿化园林中散步时,因园林人行道排碱窨井盖损坏后高凸,致使其摔倒并造成胸椎压缩性骨折,经司法鉴定为伤残十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某园林管理人,对园林内部的道路、井盖等负有管理责任,理应预见破损排碱窨井存在安全隐患,但长期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存有一定的管理疏漏,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原告自述其在被翘起的井盖绊倒时,处于回头张望状态,其作为具有成年人,在园林中散步时未尽注意义务,致自己不慎摔倒受伤,其自身应亦承担一定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当全面履行管理责任,有效制止或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公民个人在公共场所应谨慎留意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刘洋)(完)

[ 编辑:张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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