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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可拍卖?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肯定回答

2021年10月29日 10:57:52 来源: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房屋,是否可以拍卖?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一套房产,该房产便是被执行人赵某名下唯一住房。

  “债务人唯一一套住房不得执行。”这个说法随着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正式实施流传开来。后续最高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明确指出,设有抵押的房产有权拍卖。在实际执行工作中,除非设有抵押的房产,其余唯一住房几乎不予处置。

  张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执行法官查控被执行人赵某名下财产后发现,赵某名下登记有且仅有位于东营市的一套住房,但系赵某唯一住房限制了处置措施。执行法官现场调查后发现,该住房是毛坯房,无人居住。因未查找到被执行人赵某具体下落,该院依法在上述住房处张贴了封条、公告等法律文书。此后历时6个月封条无毁坏痕迹,且该住房一直无水电暖气消费,经合议庭审查,认为被执行人赵某应另有住处,该住房不符合“用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形。

  针对“债务人唯一一套住房不得执行”这种观点,有的债务人暗自得意,债权人惴惴不安,但这是片面的,有抵押的房产可以强制处置,名下唯一一套住房不用于居住的可以强制处置,唯一一套住房人均面积远高于国家人均水平的亦可以处置。(纪清芮)(完)

[ 编辑:张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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