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两案例入选山东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济宁市2个案例入选。案例分别为假冒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诈骗案、能源公司工作人员“虚构优惠政策”诈骗案,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较为典型,对增强老年人防骗、识骗能力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涉案罪犯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辞退的保安假冒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诈骗老年人84万余元
2018年5月16日,被告人齐某某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雇佣员工上岗协议,并被派遣至某金融机构担任保安,2020年2月被金融机构退回并与保安服务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018年6月27日至2020年7月27日间,齐某某利用曾在金融机构担任保安的经历,被辞退后冒用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以购买高利息银行理财产品、高回报保险产品为由,以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先后诈骗10名老年人共计人民币84万余元,诈骗钱财部分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用于个人消费。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齐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能源公司工作人员“虚构优惠政策”诈骗20.9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某系某清洁能源公司网格长,2021年2月至10月间,张某某先后通过伪造公司优惠政策文件、虚构预存燃气费享受优惠政策,伪造工程协议、虚构承揽工程,实施诈骗多起,共计骗取钱款人民币69.98万余元,案发前归还9万余元。其中,骗取浴室经营者、辖区八个村包括老年人在内的80多名村民预存的燃气费,共计人民币20.9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其他经济损失。(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