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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规范土地市场 加强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2022年01月11日 17:20:23 来源: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土地市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健全公示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标定地价规程》等相关规定,济南将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予以公布。本标定地价标准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标定地价公示范围以中心城用地规划范围为主,包含桑梓店街道与临空经济区,总面积为807.77平方公里。其中,涉及中心城用地规划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645.77平方公里,临空经济区146.13平方公里,桑梓店街道15.87平方公里。

  具体标定地价价格内涵方面,共包含9项内容:

  1、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2、权利类型: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标准宗地用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的现状用途,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4、标准宗地容积率按照实际容积率确定;

  5、标准宗地土地使用年期按照各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期确定,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6、标准宗地开发程度:实际开发程度;

  7、市场特征:平稳正常运行、公开竞争;

  8、土地还原利率:商服用地为6.4%,住宅用地为6.0%,工矿仓储用地为5.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6.0%;

  9、地价表现形式: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含公园与绿地)标定地价采取楼面地价和地面地价2种表现形式,工矿仓储用地、公园与绿地仅采取地面地价表现形式。(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李继三)(完)

[ 编辑:张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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