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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集中查处乱用“警用标志”不手软

2022年09月16日 11:23:39 来源: 齐鲁晚报

  警用标志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时佩戴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臂章、警号、警衔以及警灯等警用物品。今年两会期间,聊城市政协委员陈兵提交《关于规范警察(公安)用品管理的建议》提案,指出部分单位和人群中存在非警务人员穿着制式警服、部分车辆违规使用警报系统、个别商店出售违规警用品等现象。为规范警察用品管理,维护人民警察良好形象,陈兵委员建议,要从源头治理,加强宣传教育,严厉查处,并建立长效机制。

  聊城市公安局积极回应委员建议,用实际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警察用品的管理和使用,加大对警察用品违规使用整治力度,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治安支队、督察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整治违规使用警灯、警车,非法销售警用品的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摸底,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今年9月,聊城市公安局对提案进行答复时,已收获满满的治理成效。

  交巡警支队: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治理内容包括: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不规范安装标志灯具、警报器及车身标志;非特种车辆非法安装标志灯具、警报器;未按规定使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按照“逢嫌疑车必查”原则,在路面执法中加大查处力度,车管民警结合车辆定期检验,把查处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行为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督察支队:一是对违规使用警灯、警报、警车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二是结合12389举报投诉平台对举报投诉线索,积极开展核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均能够认真遵守警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未发现擅自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及娱乐场所等现象。专项行动期间,接到涉及警车使用举报投诉案件1起,经核查:为派出所处警期间,为防止延误警情,民警亮着警灯在高速路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通行。根据《警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警车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享有优先通行权,该行为符合规定,该核查情况通过聊城交警公共关系中心已针对有关舆情进行了反馈。

  治安支队:一是对全市经营保安、消防器材的场所,汽车改装、装潢的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对非法生产、销售警灯、警报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以及各类带有警徽图案、“警察”字样的警用品进行打击整治。二是对校园、医院、党政机关等重要部门,以及居民区、商场、企业的保安人员在服装穿着、标识佩戴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整治保安员穿着警服、仿警服、佩戴警用标志行为,以及形象不雅,着装不整,无证上岗等严重影响保安形象的行为。

  专项行动战果:全市治安部门共出动警力1096人次,检查场所363家,保安765人,现场纠正不规范着装保安员67人,查处并没收非法售卖的带有警用标志服装166件,警用催泪喷射器18支,拆除东阿某企业警保联控车辆悬挂的警灯及警报器两套;行政处罚非法销售警用品商店4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元;今年2月,莘县公安局樱桃园派出所查处一起非警务人员穿着带有“警察”字样警用品的案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聊城市公安局表示,下一步,全体民(辅)警要执法守法做好表率,多渠道发动宣传攻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加大督查力度和覆盖面、严格路面查缉管控,确保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工作到位,推动专项行动进一步取得更大实效。(张同建 梁兆坤)(完)

[ 编辑:张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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