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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七部门联合出台20条措施 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工作

2021年12月23日 20:22:44 来源: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为强化海上大风等极端天气安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海上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经山东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气象局、山东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等七部门从全额纳入、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预警、实施精准管控,从严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法、从严查处各类违规行为,综合施策、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等五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工作。

  20条措施包括,各地要建立船舶“一船一册”、船员“一人一档”台账,纳入信息监管系统,实现部门间资料共享。

  建立船舶包保责任制,对渔业船舶实行三级包保责任制管理。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一级包保,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包保,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包保,各级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对应层级包保责任的总负责人。一级包保责任人,按照每6艘渔船不少于1人的标准,落实一级包保责任。对商船、客(滚)船按职责实行包保责任制管理,每艘船落实一名包保责任人。重点加强恶劣天气下的联系、调度。

  强化以港管船。沿海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港口及滨海旅游船集中停靠区域的管理,提高港口防灾避险和应急救援功能,推动驻港综合执法,全面落实港口安全监管职责。

  强化气象、海洋精准预报,加强海上分区预报,提高预报精准度。针对天气预报情况,及时提出召回、就近择港、锚泊抗风等具体应对措施,掌握船舶位置行踪及作业状态。

  所有商船要按照规范配备水上无线电设备及MMSI(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确保“一船一码一设备”,开发新型海洋与渔业综合管控平台,形成以省级监控平台为依托的统一监控机制。

  强化渔船编组生产和动态干预。落实编组生产制度,强化进入商船习惯航路、商渔船碰撞易发高发区域、平台离线主动干预,实行夜间点名制度,对不听从干预、不报告、离线等渔船,责令立即整改。

  对未按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等装置的,拒不执行部门和包保责任人有关指令的航运公司、船舶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事先发出预警、有明确要求,但因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严格企业资质管理。相关部门依法严格渔业船员适任培训,加强对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等的监督检查,对辖区航运公司主要负责人水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集中考核。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具体措施还从严格商渔船安全检查、全面整治商渔船挂靠行为、严格船舶动态监控和现场执法、健全船舶安全生产监管联动机制、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强化船舶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推进船舶更新淘汰、加强航道和锚地建设、完善水上应急救助体系、强化近海无线网络覆盖、开展货船承载易流态货物防倾覆技术研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完)

[ 编辑:艾苗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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