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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财政局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机制

2021年11月12日 11:30:18 来源: 青州市财政局

  今年以来,山东省青州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机制,运用一定的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逐步实现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无缝隙全覆盖。

  出台政府采购指导意见办法。印发《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意见》,并选定大数据中心智慧教育信息化项目、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4个政府采购项目,遵循依法实施、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物有所值的原则开展试点工作,并借此由点到面,先试点,再推广,不断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制定政府采购评价指标体系。参照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和财政部门和市直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的其他标准,从过程规范性、交易经济性、需求相关性、政策影响性四个方面建立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使采购项目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实施,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又以最少的支出实现采购计划内容,以最小的成本满足采购需求,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结果能够满足采购需求规划的要求,既不超需求采购又不出现需求不足,并且实施后对经济和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明确政府采购各方职责分工。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制度,设立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评价标准的规则;指导和监督市直各部门的采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采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绩效评价管理和执行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采购绩效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采购绩效评价活动、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采购绩效评价工作、针对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贯彻落实。

  强化政府采购绩效结果运用。通过部门自评价、财政重点再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重点采用成本-效益法、社会功能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最低费用选择法等评价方法,对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督导部门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向市财政部门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环保等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结论性内容公开,作为以后预算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参考。(周作明)(完)

[ 编辑:张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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