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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计划开发3.43万个公益性岗位

2022年01月28日 14:32:03 来源: 齐鲁晚报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潍坊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决定大幅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推动共同富裕。

  1月27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相关情况。《意见》提出,2022年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开发计划为3.43万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9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0.53万个),2023年—2025年计划根据省政府安排及潍坊实际确定。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并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

  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与过去相比,此次行动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更加科学化、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重点更加全面化、城乡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更加人性化、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化。

  结合潍坊实际,城镇公益性岗位向治安巡逻员、交通协管员、卫生防疫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环卫保洁员、园林绿化员等岗位倾斜;乡村公益性岗位向公路养护员、安全应急员、生态环保员、交通疏导员、幼儿托管员、课后服务员、养老护理员、扶残助残员、公墓看护员、文物看护员、公共设施维护员等辅助性岗位倾斜,实现岗位“需开发尽开发”、人员“需安置尽安置”。

  《意见》明确人员安置、待遇标准及帮扶要求。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同时提出,要建立“帮扶清单”和“重点群体清单”,提前开展转岗技能培训、就业引导和落实有关补贴政策等全方位就业服务;对退出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动态帮扶和接续帮扶。确定以上安置对象范围及帮扶要求,主要是为了在乡村发挥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的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城镇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的作用,降低城镇调查失业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县(市、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镇(街道)统一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及人员安置,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按年度发布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的方式组织上岗,并由县级人社部门审批;村(社区)参与做好有关人员的日常管理、绩效考评等工作。所有在岗人员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记者 王琳 见习记者 王钟玉)

[ 编辑:贾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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