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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总工会:全面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2021年10月09日 18:12:53 来源: 山东工会网

  10月1日,是《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正式施行之日。国庆前夕,临沂市总工会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工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组织全市各级工会干部和劳动法律监督专业人员,运用“普法宣传”“法治体检”“协商调解”“建言献策”等方式,全面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工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掀起新高潮。国庆节期间,临沂市各级工会共组织4000余名工会干部、工会律师志愿者以及工会公职律师等专业人员,线上线下结合,对6000多家企业的经营者、工会工作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以及广大职工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和法律培训。10月1日,临沂市电视台对《条例》进行了专题报道,连续3天就《条例》的施行播放公益广告。《条例》颁布以来,全市共组织线上普法活动360余次、线下普法宣传和法律培训1000余次,参与职工60余万人次,在全社会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实现全覆盖。临沂市、县两级工会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建会企业普遍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加大中小微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组建力度,把监督触角向中小微企业延伸,切实让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覆盖到更多的企业和职工。目前,市、县(区)、乡(镇)三级工会全部建立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设立公布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举报电话,全市共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2000多个,聘请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8000多名,在全市形成了市、县(区)、乡(镇)、企业四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临沂市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利用《条例》颁布的黄金时期,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劳动法律监督,做到预防劳动用工违法与及时化解劳动纠纷并举。将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裁员、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作为重点监督事项,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最大限度将问题化解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职工、用人单位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工会及时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用人单位拒绝接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县级以上总工会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推动问题解决。

  《条例》颁布以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共深入企业开展了210次“法治体检”活动,为企业提出合法合规用工建议600多条,调处劳动争议案件1000余件,其中运用“两书”制度100余次,为1200余名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3000余万元,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发现在早、调解在先、化解在小,实现从事后维护向事先监督、被动应对向主动维权的转变。(《山东工人报》 记者 惠光敏 通讯员 惠锋 )

[ 责任编辑:秦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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